河北联港废钢铁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及拆解利用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河北联港废钢铁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及拆解利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河北联港废钢铁回收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及拆解利用建设项目 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青县清州镇罗店村西北 规模:年拆解各类报废机动车50000辆,其中拆解报废小轿车35000辆,客车5000辆,载重货车10000辆。 建设单位:河北联港废钢铁回收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1年9月6日至2020年10月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李英 联系电话:1732073972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